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
各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随着教职工机动车辆的增多和进出校园的外来机动车辆增加,为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要按指示标志、标线规范行驶和停放。机动车原则上要停车入位,确无停车位时要选择在适当位置停放,做到整齐、有序,严禁占道停车,保证道路通畅。
二、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慢速谨慎行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并主动避让行人。严禁闯禁、超车、急转弯和鸣笛。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人员应当慢速谨慎行驶,主动避让行人。校园内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练车。
三、各单位因组织活动需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须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并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保卫处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是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共同的责任。希望全校师生员工要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同时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对违规车辆信息将在OA系统进行通报。
保卫处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