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级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1级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处分到期解除工作,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处决定集中开展2011级违纪学生处分到期解除清查工作。请各院毕业班辅导员按照《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五节的相关要求,做好违纪学生处分到期的考核记实解除工作,并将解除处分的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解除清查截止为5月20日,联系电话6842049 ,联系人姜辉。
违纪学生处分到期解除所需的相关材料如下:
1.违纪学生本人递交解除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本人签字)
2.受处分期间考核记实表一份(每三个月填写一次考察纪实)
3.违纪期间学生一学期考试成绩单(成绩单需盖单位章)
4.班级2/3学生民主评议书
5.违纪学生递交思想汇报(每三个月写一份)
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为三个月,记过处分期为六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年。
黑河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