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专业硕士点校内预申报的通知
为做好专业硕士点校内遴选及择优申报工作,按照《黑河学院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实施方案》(黑院政发〔2016〕65号)附件1的要求,学校决定正式启动专业硕士点校内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预申报按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标准掌握。
二、专业学位类别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医、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工商管理、建筑学、城市规划等40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三、材料填报要求
1.预申报按2013年国家教育部文件《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省教育厅文件《黑龙江省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黑学位[2013]2号)执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的具体申报要求填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2.《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5年7月1日教育部发布),请参考。
3.材料填写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四、时间安排
1.2016年7月4日 各学院提交《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一式一份);
2.2016年7月6日 申硕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答辩;
3.2016年7月7日 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申硕专业点
4.2016年7月8日 申硕工作办公室将审定结果在学校OA系统公示;
联系人:彭传怀
电 话:0456-6842886
邮 箱:hhxyxk@126.com
附件:
1.《黑河学院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实施方案》(黑院政发〔2016〕65号)
2.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3.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4.《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
5.《黑龙江省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黑学位[2013]2号)
6.《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5年7月1日教育部发布)
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
申硕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