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在研科研项目开题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所)、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推进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各学院(中心、部、所)、相关部门应对在研科研项目组织开题和中期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的课题范围
2016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校级课题)。
二、中期检查的课题范围
1.2015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校级课题);
2.在2015年中期检查中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三、开题和中期检查的组织形式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开题和中期检查均由各学院(中心、部、所)、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时间、地点自行安排并统一上报材料。
四、具体要求
1.2016年新立项各级各类项目,各学院(中心、部、所)、相关部门要在立项三个月内组织项目开题活动并统一报送开题报告书。
2.对于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各学院(中心、部、所)、相关部门要重点检查项目研究进度、经费预算的实际花销等情况,并督促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研究进度按照项目预算科目进行经费花销。
3.各种表格格式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的下达单位、科研项目类别选填相应表格。
4.请学院(中心、部、所)、各部门根据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及自己的时间安排开展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开题和中期检查活动,并统一将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科研处项目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olilikyxx@163.com,未尽事宜请与科研秘书联系。
联系人:郭丽莉
联系电话: 6842208
附件: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表(按照本人所研究课题的下达单位、课题类别选填相应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