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 英语系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据校团委2010年11月1日发《黑河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本专业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二条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已将创新实践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了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英语系严格按照校团委文件精神,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了英语系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
第二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三条 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参与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著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培训)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四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项目,省级以上计5学分;校级科研项目计3学分;
2.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3000字以上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计5学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000字以上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计3学分
第五条 “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参加各种竞赛、在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或综合类学术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等奖、分别计3、1学分;获校级一、二等奖者,分别计1、0.5学分。
2.参加全国英语专业专业八级考试,获证书者计1学分。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技能考试,获证书者计0.5学分。(如BEC证书 翻译证书 导游证书 报关员证书)
第六条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1、0.5学分。
2、党团活动。参加校级党、团校培训,计0.5分。获得省、市、校级表彰者分别计2、1、0.5分。
第四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七条 英语系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由系学术委员会及学团办负责。
第八条 每年三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黑河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英语系审查后,统一报学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
第九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条 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科研学分、技能学分或实践学分)。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凡“自主创新学习”创新实践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学校授予“黑河学院创新实践优秀学生”称号。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须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不得少于5学分。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从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
附件:英语系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英语系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学分
|
1
| 科研论文
|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3000字以上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
| 每篇论文
| 5
|
在省级刊物发表3000字以上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
| 每篇论文
| 3
|
2
| 科研项目
| 主持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 每项
| 5
|
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 每项
| 3
|
3
| 各类竞赛
| 校级
| 获一等奖者
| 1
|
获二等奖者
| 0.7
|
省级
| 获一等奖者
| 3
|
获二等奖者
| 2
|
全国
| 获一等奖者
| 5
|
获二等奖者
| 3
|
获三等奖者
| 1
|
4
| 职业技能证书、行业证书
| 英语专八考试证书
| 1
|
报关员证书
| 0.5
|
单证员证书
| 0.5
|
导游证书
| 0.5
|
翻译证书
| 0.5
|
BEC证书
| 0.5
|
俄语四、六级证书
| 0.5
|
5
| 社会实践活动
| 个人被团省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
| 1
|
省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 1
|
个人被校团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
| 0.5
|
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 0.5
|
参加校级党、团校培训
| 0.5
|
省级表彰
| 2
|
市级表彰
| 1
|
校级表彰
| 0.5
|
英语系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