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普通高校预征工作宣讲提纲
很荣幸学校安排的这次国防教育课由我和同学们一起交流,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预征新兵工作,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黑龙江省各相关部门从2009年开始印发了很多专项文件,也就是说从2009年冬季起正式开始把征兵工作主体引向各类高校试点,现在从高校征集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入伍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征兵任务的常态工作。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改并颁布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明确了新的优惠征策,随后地方各相关部门也印发了关于大学生入伍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特别是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征传[2013]1号)文件要求,更进一步明确了征兵主体向应届毕业生转变的要求,可以说当前部队兵员的主体正在逐步向我们各级各类高校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转变。
我们黑河学院也是顺应国家政策规定要求,积极配合并支持驻地兵役机关的征兵工作,2009年至今,随着地方相关配套文件的印发,从本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也在逐年递增(具对在校生的不完全统计:2009年男兵6人,女兵2人;2010年男兵11人,女兵1人;2011年男兵16人,女兵8人;2012年男兵22人,女兵8人),同时有不少同学入伍后个人成长进步和理想目标得到了在部队的实践锻炼和升华。
今天我主要从与我们大学生有关切身利益的相关士官直招、优惠政策、退役后就业、学费补偿等几个方面与大家作以交流,并就同学们的一些疑惑作以力所能及的解答。
关于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关规定(参考:黑教联[2012]3号)
(一)优先政策
1.入伍条件优先。大学生应征入伍没有专业限制,除需要满足公民应征入伍的基本政治、身体条件外,年龄上,高职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2.高校毕业生优先。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以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
3.选拔使用优先。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确定为提干对象,大学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获得二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或者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雄人物的,以及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选拔对象,年龄可再放宽1岁。
高校毕业生入伍二年可以报考军校,文化课程为全军士兵教学统一课程,年龄限制放宽到23周岁。
(二)优待标准
1.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在校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3.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资助;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4.退役金、优待金、一次性经济补助等相关补助,参照黑政发〔2013〕9号文件执行。
(三)学业问题
1.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参联[2002]1号)文件要求,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2.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3.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四)退役优惠
1.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籍生,退役后可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年级“专升本”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3.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本科,考生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高校报名。
5.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黑龙江省省属院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20分。
6.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就业服务
1.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可计入学校初次就业率。
2.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3.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5.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岗位重点招录优秀退役士兵。
7.享受免费培训指导。
三、关于部分热点问题的解析
1.关于女兵征集工作。女兵征集工作是全程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同样实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女兵公开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报名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周岁。身体、政治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准。征集对象须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数据信息库审核。通过体检政审、综合考评合格后。由省征兵办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体能测试、现场问答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并根据成绩排名确定预定新兵。
综合素质考评包括身体素质、文化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身体素质占40%、文化素质占30%、面试占30%。中国共产党党员加2分。
2.关于抚待遇问题。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文件要求,高校在校生应当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高校在校生入学前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属一个省但不同县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例:黑龙江省2012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6240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12800元,高校在校生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6000元);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0月1日前发函通知其入学前户籍地县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它方面的优待。
3.关于兵员方向问题。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兵员方向、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规定,每年的征兵命令一般在征兵工作会议召开和征兵工作正式启动前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