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委属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决定启动2014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围绕高校辅导员工作职责,重点培育和资助一批高校辅导员教育教学工作项目,引导高校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促进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内容 高校辅导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分为辅导员课程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大类。 (1)辅导员课程是指高校辅导员讲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在全校开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程。 (2)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指高校辅导员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开展党团组织与班级建设、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实践育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紧急事件处理、资助育人、主题班会等。 2.项目要求 (1)围绕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凸显时代特征和地区、学校特色,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主题突出,成效显著。 (2)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形成了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3)辅导员课程应有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大纲等完整的课程系统资源,内容丰富,实用性强;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课堂讲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吸引力、感染力强。 (4)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为已持续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工作项目,也可为2014年以来新近开展或计划开展、可供培育的新项目,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创新性和长效性。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对象 高校一线辅导员和相关学生工作干部。 2.申报数量 (1)部委直属高校可直接申报,每校限报1—2项。 (2)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负责遴选推荐3—5项所属地方院校项目(不含部委直属高校,每校限报1项)。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学校党委意见一栏请填写150字左右的详细推荐意见。 (2)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主要成效及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3000字以内。 (3)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辅导员课程应提供1—2节课程视频,每节课视频时长20分钟以内,大小要求不超过150M。项目相关图片提供不超过5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其他辅助资料不要超过2种。 4.申报要求 (1)申报表、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及支撑材料纸质版需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核实,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经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推荐的地方院校申报表,另需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公章。所有材料电子版需刻制成光盘,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起,邮寄至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政治教育处。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邮寄,地方院校由省级教育工作部门统一邮寄。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为准)。 (2)各地各高校结合本地本校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组织遴选工作,形成长效推荐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高校组织初评后统一申报。 四、评审与管理 1.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在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2.每个入选项目培育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负责人须按申报书的设计内容及下一步推进计划扎实开展项目建设,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理论和实践情况形成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思政司。两年项目培育建设期满须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3.思政司将对入选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用于后期建设和成果转化推广,鼓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校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和政策支持。思政司对入选项目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将组织专家通过评估项目报告、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统一办理相关结项手续,项目若出现违反学术道德或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或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建设目标,将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经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帅 010-66096672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政处(邮编100816) 附件:2014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表.doc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