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机制。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就业中心)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管理和统计工作,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管理和审核工作,各高校负责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报送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
二、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衔接和审核工作。全国就业中心每年9月份通过“监测系统”提供下一年度的全国普通高校预计毕业生学籍数据,各地各高校要及时下载,做好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并导入“监测系统”,确保考生号等毕业生基本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
三、及时更新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就业数据信息的日常维护。从每年1月起,各高校要在每月10、20、30日通过“监测系统”集中更新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并告知毕业生可在9月1日前通过新职业网(www.ncss.org.cn)或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核实本人就业去向。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发现问题要督促高校及时修正有关数据,确保上报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各地各高校要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坚决查处任何形式的就业率作假。全国就业中心就业举报邮箱jyjb@moe.edu.cn。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盖思远 电话:010-66097053
刘 钧 电话:010-66092083
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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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2 月12 日
附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要求
一、 考生号:考生号作为关键字段,必须是招生数据中的考生号,不能自编,且要与学籍数据一致。
二、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作为辅助关键字段,不能为空,不能自编,且要与学籍数据一致。如果无身份证(如军官),需填写相应证件号。
三、 姓名:不能为空,要与学籍数据一致。。
四、 院校代码: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院校代码。
五、 专业代码、专业、专业方向:“专业代码、专业”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专业代码,不同学历层次专业代码不能混用。专业代码后四位不能为“0000”。
当标准专业代码中无学校实际使用的专业名称时,在标准专业代码中选择相近的专业填入“专业代码、专业”中(如无相近专业,可选择专业类,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专业方向”中填入学校实际使用的专业名称。
六、 性别代码: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七、 学历代码: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八、 培养方式代码: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本专科只能使用“1 非定向、2 定向”。
九、 生源所在地代码: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十、 民族代码: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十一、 政治面貌代码: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十二、 毕业去向代码: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1. 当毕业去向代码是“10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11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 12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时:
(1)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9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不含“-”)或15位的企业工商注册号。如果个别机关、事业或部队单位无法查到组织机构代码,可以填写“无”,不能用其他代码代替。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可以通过百度搜索“组织机构代码”查询,或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nacao.org.cn/ 查询。企业工商注册号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
(2) 单位名称:不能为空,要填写实际工作单位。
(3) 单位所在地代码: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后四位不能为“0”,要填写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
(4) 单位行业代码:不能为空,要填写实际工作单位行业。
(5) 单位性质代码:不能为空,要填写实际工作单位性质。
(6) 工作职位类别代码:不能为空,要填写实际工作职位类别。
2. 当毕业去向代码是“27 科研助理50 国家基层项目 51 地方基层项目”时:
(1) 单位名称:不能为空,填写具体基层项目“特岗教师、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选调生”等或科研助理所在的单位。
(2) 单位所在地代码:不能为空,填写毕业生服务的地区,后四位不能为“0”,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3. 当毕业去向代码是“76自由职业”时:
(1) 单位名称:不能为空,填写所从事的自由职业内容。
(2) 单位所在地代码:不能为空,填写工作所在地区,后四位不能为“0”,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4. 当毕业去向代码是“75自主创业”时:
(1) 单位名称:不能为空,填写具体创业项目。
(2) 单位所在地代码:不能为空,填写创业所在地区,后四位不能为“0”,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3) 单位行业代码:不能为空,填写创业从事的行业,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5. 当毕业去向代码是“46 应征义务兵70 待就业 71 不就业拟升学 72 其他暂不就业”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代码、单位行业代码、单位性质代码、单位职位类别代码不用填写。
6. 当毕业去向代码是“80 升学 85 出国、出境”时:单位名称不能为空,填写升学的学校或出国、出境的国家。
注:当毕业去向是以下几种情况时,毕业去向代码填“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1) 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2) 具有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接收函;
(3) 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有录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
(4) 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
(5) 部队招收士官。
十三、 报到证签发类别:
1. 去就业地报到: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户档,需将户档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即落实就业单位且工作地与户档一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落实就业单位且户档迁往单位;
(2) 落实单位且户档迁往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
(3) 在生源地落实单位且户档迁往生源地。
2. 回生源地报到:将户档迁回生源地。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接收毕业生户档,需将户档迁回生源地;
(2)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档迁回生源地。
3. 去代理/托管地报到:将户档迁往户档代理/托管机构。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未落实就业单位,将户档迁往户档代理/托管机构;
(2) 落实就业单位,将户档迁往非就业地且非生源地的户档代理/托管机构;
(3) 在本省区市就业部门代理或托管。
十四、 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报到证签往单位所在地代码、报到起始时间、报到证编号:当“报到证签发类别代码”的值是“1去就业地报到 2回生源地报到 3去代理/托管地报到”时,以上字段不能为空,“报到证签往单位所在地代码”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且后四位不能为“0”。报到证编号要符合规则。报到起始时间要符合日期规则。
十五、 困难生类别代码: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也可将代码扩展为:0非困难生 1就业困难 2家庭困难 3就业困难和家庭困难 4残疾 5就业困难和残疾 6家庭困难和残疾 7就业困难、家庭困难和残疾。
十六、 师范生类别代码: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十七、 学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不能为空。
学制只能是一位数字或一位数字+“.5”(如:2或2.5)。
入学时间只能是20XXXX(如:201009),毕业时间只能是20XXXX(如201407)。
十八、 手机、电子邮件、QQ号码:为了能对毕业生进行后续的跟踪调查,请尽量填写该内容。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就业指导中心 |
教育部办公厅 主动公开 2014年12 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