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党员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和内容
1、每个党员要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各党支部负责联系本支部范围内的群众,具体联系对象名单由党支部确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联系对象名单报党总支备案。
二、形式和方法
1、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方式。
2、党员至少每两个月与联系对象谈话一次,每季度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3、专设党员联系群众记录本,党员同联系对象的活动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
三、检查和考核
1、党支部要定期听取党员联系群众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对做得好的党员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2、党总支每年对各党支部执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列入党员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