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学生党员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一、 目的与要求
为切实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学生党员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按照党章及党的其它有关规定,对全校学生党员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全校学生党员要切实遵照党章要求,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并用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党员目标对照自己各方面的言行,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各学生党支部和有关党总支,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抓好学生党员目标考核管理工作。
二、 目标考核内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2、具有学习政治理论的自觉性,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党总支组织的学习培训;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在平时生活工作中,能认真、深刻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客观评价自我与他人;
4、关心集体,没有自私自利的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服务意识;
5、对所承担的工作或临时交办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完成,为学校、系、班级工作献计献策;
6、做事有原则、民主,能征求并善于听取同学意见,深入同学;
7、作风正派,与同学相处融洽,尊敬师长,关心他人,乐于为同学服务;
8、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达到本班中等以上水平;
9、在劳动中起带头作用;
10、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考核时间
每学期初对学生党员在上一学期的表现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考核分支部考核、同学考核和党总支考核三部分。各项具体工作由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支部考核:每个学生党员写出个人总结,先在支部会上向全体党员报告,然后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民主考评。
同学考核:由党员所在班级同学对其进行考核评价。
总支考核:综合支部和班级的考评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并上报组织部备案。
五、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以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级评定。对优秀的学生党员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预备党员被评为三等,要延长半年预备期;被评为四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评为三等,总支和支部要对其加强教育,并限期改进提高;被评为四等,要通报批评,并在所在总支大会做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学生党员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