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及《黑河学院服务黑河科学发展行动计划(试行)》相关要求,我校将在3月、6月、9月分别受理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对已完成研究任务并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结题要求
(一)结题对象
到结题期限的黑河学院科研项目及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研究一年以上,未到结题期限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
(二)应提交的结题材料
1.学校审批的立项申请书、审批通知书一式三份;
2.专家组签字、加盖所在部门公章的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
3.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
4.经费决算表一式三份。决算表中所列经费支出科目及额度应与经费预算及实际支出一致。
5.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字数不少于5千字。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
6.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7.研究成果原件及一式三份的复印件(论文、专著类成果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做好标记的目录、版权页、正文,专利和应用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如已批准的项目变更申请表等)。
(三)研究成果主件的要求
1.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主件要求
(1)以论文为主件成果,负责人至少有一篇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项目组成员前两名须有研究成果,只有项目负责人有研究成果的项目不受理,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最终研究成果。
(2)以研究报告为主件成果,研究报告要有别于验收报告。该研究报告名称要与课题名称一致,报告要充分体现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最终结论,字数一般在2万字左右,需附重复率不超过25%的检测报告,要有相关部门或学校的采用证明。同时要有课题组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3)以教材或课件为成果主件,要提交学校的采用证明,详细说明采用的专业、年级和应用效果等。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4)以专、编、译著为成果主件,要公开出版。
(5)最终成果形式应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应注明“黑河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最终成果应由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2.黑河学院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研究成果主件要求
研究成果应突出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决策咨询,文化服务,人才培训及公益服务等应用价值和实际效果。
二、关于延期结题的相关要求
到期不能正常结题的项目须提前半年提交《黑河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延长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最多只能延期一次。
三、关于到期未结题项目的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做好校在研项目结题工作,今年我校开始清理2013年度立项而未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届时未按期按照研究任务提交结题材料的将作撤销处理,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准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追回下拨经费。
四、时间要求
本次受理结题验收材料的时间截止到
6月
15日
,逾期转入下一次。9月份集中受理材料的时间为
9月
5日
到
9月
12日
。
凡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部门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科研秘书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项目科邮箱:guolilikyxx@163.com。
联系人:郭丽莉
电 话:6842208
外国语学院
2016
年6
月12
日
附件:1.结题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