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俄语系关于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

2011年03月01日 21:04  点击:[]

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黑河学院俄语系教学科研的稳定发展,根据《黑河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根据黑河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俄语系实际情况,为做好俄语系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现有教师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规律,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快其成长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俄语系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本科教学质量工程,进一步细化教育教学过程,明确职责,形成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提高和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实施对象及培养目标

第三条 学校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院指派1名指导教师,在2年内全面负责其培养工作:

1.接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2.新调入我校的讲师及以下职称或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3.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继续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第四条 被培养的青年教师应在2年左右达到以下要求:

1.完成导师指定的选修课程的学习、实践或科学研究任务;

2.全过程完成好1~2门课的助教任务;

3.全面、系统掌握将要承担的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内容及相关知识,能够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后独立承担起该课程的主讲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4.学习并掌握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5.学习导师的科研经验,掌握科研方法;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请和论文的撰写等工作。

6.关心学生健康,结合教学实践,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选派及职责

第五条 青年教师报到1个月内,系里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结合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及所在团队选派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3.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愿意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一般不超过3名。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由学院统一将每位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 针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订整个指导期内的切实可行的整体指导方案和发展目标,确定分阶段指导计划,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2. 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3. 对青年教师在各教学环节的工作进行指导,包括撰写教案和讲稿、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等,通过指导使青年教师熟悉我校关于教学工作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4. 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每学期至少2学时);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或进行随堂听课(每学期至少4学时),并作必要的指导,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

5. 指导青年教师科研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撰写学术论文,有条件的,应当吸收青年教师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6. 记录指导青年教师的情况,学期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指导期满,应对指导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青年教师进行考评,写出具体的书面考核材料,学院审批,以确定是否达到预期培养目标。

四、青年教师在被指导期内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青年教师在被指导期内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勇挑工作重担。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谦虚谨慎,团结合作,顾全大局。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学术水平;

2. 尊重指导教师,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要虚心求教,切忌盲目自大;

3. 旁听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的课堂教学(每学期至少8学时),并做好听课小结。主动邀请指导教师随堂听课(每学期至少4学时);

4. 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协助指导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

5. 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撰写学术论文,参与指导教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6. 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

7. 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学习情况,每学期写出书面总结,交指导教师。指导期满,认真总结,接受考核。

五、考核

第八条 对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工作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培养情况考核或检查。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师和青年教师执行“导师制协议书”的情况、听课情况、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进步提高情况;

2.考核方式:⑴青年教师填写考核表;⑵查看听课记录本(导师与被指导教师);⑶查看教案;⑷听取培养情况汇报;⑸组织教学情况调查等;

3.考核结果:导师和培养对象执行“导师制协议书”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其中优秀层次控制在20%以内。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以上等次才能初定职称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延长或终止导师与培养对象“帮学”关系。

六、其他规定

1.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视工作情况终止或延聘;

2.每一位导师的培养人数一般为1人,最多不超过3人。

黑河学院俄语系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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