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
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文件
黑高工委字〔20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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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
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高校党委能够从战略高度重视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探索学生党支部建设,大力推进学生支部建在班上工作,为发展大学生党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极大地激发了大学生入党的热情,大学生党员人数迅速增加,所占比例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特别是毕业生党员的增幅更为明显。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的就业形式也随之越来越多样化。如果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跟不上,党员的素质得不到提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就与大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初衷相背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高校党员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毕业前的培训教育工作
1、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毕业前培训教育工作。各高校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将毕业生党员的毕业前教育列入工作日程,根据毕业生党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2、及时举办毕业生党员培训班。在每年的6月份毕业生离校前举办毕业生党员培训班,给毕业生党员上一堂党课,对他们进行毕业前的培训和教育。组织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明确党员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党的纪律,切实增强组织观念。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毕业后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甚至政治身份飘忽不定等现象,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
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要结合庆祝建党纪念日活动,采取表彰会、党员代表座谈会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寓意深刻的教育形式,加强对毕业生党员教育。同时,要认真听取毕业生党员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他们表达良好的祝愿。整个教育活动要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4、认真过好主题鲜明的组织生活会。各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组织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过一次以“爱国、成才、奉献”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畅叙情怀,互励互勉。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校前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自觉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要求毕业党员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投身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以优异的成绩为母校增光,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切实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1、落实指导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措施。各高校组织部门应在学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请勿提前办理。可通过印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友情提示》(附件1,供参考)等材料,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具体流程,明确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帮助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尽快落实到相应的党组织。
对毕业时已找到工作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包括见习6个月以上)的学生党员,落实党组织关系的一般次序是:(1)就业单位党组织;(2)如就业单位没建立党组织,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党组织。社区(乡镇)、园区党员服务中心已建有党组织的,也可以接纳。
对毕业时仍未找到工作(或见习时间低于6个月)的学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没有固定居住地按有关规定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纳入教育管理。
2、加强毕业班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要及时形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表》(附件2,供参考),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党员教师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3、加强组织关系介绍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应完整准确地填写新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切实落实介绍信“回执”的具体管理措施。对于没有按时反馈“回执”的,要及时联系,督促办理。党的关系隶属于高校工委的高校组织部门要在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表》报高校工委组织部备案。
四、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1、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员建党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明、思想汇报等。
2、根据有关规定,在毕业前3个月内,一般不再发展新党员。对于转出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有关党组织应结合他们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2),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写实表》一起归入本人档案,负责地转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以便与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为了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介绍信有效期最多开具30天,并督促该生及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
3、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该生的《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3)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相应组织人事部门。
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党员的服务工作
1、充分运用“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热线电话宣传工作,各校要在党委组织部设立并公布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2、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特别是“双困生”就业工作,深入到毕业生当中,千方百计加强就业指导服务。要关注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党员,及时了解和分析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帮扶和引导工作。
3、各基层党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关心党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成长,除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外,还应在生活、就业等方面提供信息和帮助,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4、要积极推进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和利用,对党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进行日常网络教育管理。要丰富教育管理形式,结合党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实际,开展党的生活,使党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离校不离党,管理不松弛,提高他们的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在社会中和工作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的新模式,是高校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高校党委要建立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责任制,加强管理衔接,落实管理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基层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逐步建立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