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安全防火责任书

2013年09月01日 16:09  点击:[]

学生寝室安全防火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预防火灾危害,保障学们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入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1、学生公寓各寝室长负责组织本宿舍人员落实防火安全制度,每位同学要自觉地遵守学生公寓地防火安全制度。

2、为了你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无3C认证、劣质电源和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严禁私接乱拉用电线路。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以及擅自拉电线;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当宿舍内的设施出现故障时,不要自行处理,应及时报修。

4、请各位住宿人员认真了解宿舍的结构和设施装备,熟悉所有紧急出口、灭火器的存放地点;

5、在宿舍内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将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6、平时不得擅自移动和动用消防装置,当发生火情时,可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并马上通知本公寓值班员或拨打119报警。

7、不准在楼道、楼梯间存放家具、杂物,更不准堵塞防火安全通道。

8、做到人走电停,切断电源。

由于学生没有做到以上任何条款而导致发生火灾,由学生负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订日起生效,执行期限:入学报到至毕业离校

  立状单位:黑河学院公寓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 号学生公寓  号寝室

立状人(楼长):             责任人(寝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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