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外语系党总支
学生党员管理条例(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系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和《黑河学院学生党员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该条例。
一、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要求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关注社会时事热点和国家重大事件,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一)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1)不能积极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能主动思考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思想汇报内容不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没有深刻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
(2)读书笔记仅限于一般的抄写;
(3)不能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
(4)学习心得有抄袭行为,读书笔记流于形式;
(二)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全系学生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1)无故不参加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活动者;
(2)不能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经谈话后态度无明显好转者;
(3)不能按时上交学习心得、读书笔记,经催促后仍不改正者;
(4)有严重政治思想问题及其它者。
(5)违反校规校纪的党员同学
二、学生党员的专业课成绩要求
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同学共同进步。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1)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总人数1/2之后;
(2)学习上榜样作用不明显,学习没有上进心,不能一次性通过期末考试,有补考;
(3)学习不够积极主动,不能带动周围同学开展学习
2、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1)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处于三等以下(含三等)四等以上;
(2)不能发挥学习上榜样作用,有违反学院学习纪律现象;
(3)学习态度不够端正,不能参加校、系开展的学习活动;
3、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本支部学生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1)有违反学院学习纪律现象,影响较坏;
(2)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影响周围同学开展学习活动;
(3)在本学期党员考核中被评为三等及三等以下。
4、预备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延长预备期半年,继续考察和培养:
(1)本学期有考试不及格;
(2)综合测评成绩连续两学期在班级二分之一后。
(3)在本学期进行的党员考核中,被评为一般的。
5、正式党员有以下情况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在本学期党员考核中被评为四等,且情节严重
三、学生党员组织纪律要求
积极参加党支部会议,包括支部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集中教育会、工作布置会等党员会议,积极承担各项社会工作,切实做好有关积极分子的服务工作,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1)一学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事假,不能参加会议;
(2)经调查,属有特殊情况迟到早退;
(3)开会态度不积极,不能够主动发言;
(4)会议记录敷衍了事,没有按要求详细记载有关会议的主要内容;
(4)不能积极承担一定的积极分子考察和纪实工作
2、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1)无故旷会者;
(2)无故迟到早退者;
(3)不遵守会场纪律,有交头接耳、说小话,会议期间通电话等行为;
(4)不按要求做相关会议笔记;
(5)不能积极主动的配合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3、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全系学生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1)本学期有无故旷会2次(含2次)以上;
(2)本学期有无故迟到早退2次(含2次)以上;
(3)本学期有3次(3次)以上不遵守会场纪律的行为;
(4)本学期有2次(含2次)以上不按要求做相关会议笔记;
(5)有影响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干部开展工作的言行;
4、预备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继续考察和培养:
(1)本学期有无故旷会2次(含2次)以上;
(2)本学期有无故迟到早退2次(含2次)以上;
(3)本学期有3次(含3次)以上不遵守会场纪律的行为;
(4)本学期没有1次按要求做相关会议笔记;
(5)有影响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干部开展工作的言行,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
(6)违反《黑河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和《黑河学院外语系寝室管理处罚规则》
5、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并提交院党委审批取消其党员资格:
(1)本学期有无故旷会5次(含5次)以上;
(2)本学期有无故迟到早退5次(含5次)以上;
(3)经延长预备期处理,在延长预备期内仍不能改正者;
(4)有严重阻挠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干部开展工作的言行,在广大同学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5)多次违反《黑河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和《黑河学院外语系寝室管理处罚规则》
四、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要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一)安全稳定
党员在生活中要带头安全使用电器,杜绝安全隐患。违反《黑河学院外语系寝室管理处罚条例》的预备党员一律延时半年至一年,正式党员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开除党籍。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不及时向相关辅导员汇报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1)本寝室内有违章使用《黑河学院外语系寝室管理处罚条例》中禁止的电器的现象;
(2)本寝室内有乱拉电线、网线的现象;
(3)未经允许,本寝室内有留宿外来人员或异性的现象;
(4)本寝室内有同学夜不归寝的现象;
2、学生党员在发现本寝室同学有以下情况不及时制止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1)本寝室内有违章使用《黑河学院外语系寝室管理处罚条例》中禁止的电器的现象;
(2)本寝室内有乱拉电线、网线的现象;
(3)未经允许,本寝室内有留宿外来人员的现象;
(4)本寝室内有同学未经请假外出,准备通宵不归宿的现象。
(二)课堂纪律情况
党员在学习上要起到带头作用,按时上课,并遵守课堂纪律。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1)一学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事假,不能正常上课;
(2)经调查,属有特殊情况造成迟到早退;
(3)上课态度不积极,不能够主动思考问题、发言,配合任课教师互动;
2、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1)有无故旷课者;
(2)有无故迟到早退者;
(3)不遵守课堂纪律,有交头接耳、说小话,课堂上通电话、玩游戏等行为;
(4)不能积极主动的配合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干部开展听课、期中教学检查、课堂抽查出勤等工作;
3、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全系学生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1)本学期有无故旷课2次(含2次)以上;
(2)本学期有无故迟到早退2次(含2次)以上;
(3)本学期有3次(3次)以上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
(4)有影响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干部开展教学、管理工作的言行;
4、预备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继续考察和培养:
(1)本学期有无故旷课2次(含2次)以上;
(2)本学期有无故迟到早退2次(含2次)以上;
(3)本学期有3次(含3次)以上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
(4)有影响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干部开展工作的言行,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
五、工作完成情况
学生党员要认真如实地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各级党组织交派的任务。负责考察积极分子的学生党员要按时为积极分子认真纪实。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1)对所负责的积极分子责任区工作不认真,发挥作用不大,不能完成组织所教给的任务;
(2)能保证一月内与联系对象谈1次话,但对所联系对象帮助不大;
(3)不能认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纪实表,敷衍了事。
2、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1)一学期内有2次事假,不能正常参加积极分子责任区的组织生活,不能及时为积极分子答疑解惑;
(2)一学期内有2次不按时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计时表》;
(3)一月内不能保证与联系对象谈话1次;
(4)对组织分派的任务有抵触情绪;
3、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全系学生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1)一学期内有2次无故不为积极分子进行纪实,不参加组织生活;
(2)一学期内不能保证与联系对象谈话1次。
补充说明
本办法适用于黑河学院外语系学生党员,解释权属于黑河学院外语系党总支。
英语系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