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坚决遏制腐败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蔓延。按照省高校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围绕巡视工作“四个着力点”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及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巡视工作“四个着力点”的内容和要求,扎实开展预防腐败工作,推进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自查自纠项目
1.对照巡视工作的“四个着力点”,对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隐患进行认真自查排查。主要查找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违背八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
2.开展“七个有之”、“五个决不允许”的自查。主要查找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是否有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行为;是否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妄议中央等无组织无纪律和欺骗组织对抗组织搞非组织活动等行为。
3.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自查。主要查找我校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是否执行制度不跑偏、落实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选人用人风气是否正肃,用人环境是否净化。
4.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主要查找是否存在“一个声音”、“一言堂”,以及个人行为代替组织行为和以少数人议事代替集体决策等问题。
5.开展招标采购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主要查找是否存在虚假招标采购、规避招标采购以及程序不合法、过程不公开等问题。
6.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基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主要查找是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和违规建设、超预算建设等问题。
(二)专项检查项目
1.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套取、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的行为。
2.对乱发奖金补贴行为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支出和由此产生的“四风”问题。
3.对学术理论研究部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版面费、印刷费、评审费等费用的收支管理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三)开展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专项治理
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全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购置资产的登记备案、调剂分配、管理使用以及到期资产报废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房产、车辆等要明晰产权和使用权并核准产权的准确性。通过部门自查和资产管理部门集中检查,主要查找是否有侵吞或丢失、转让国有资产现象,是否有产权不明晰或管理不规范现象。通过专项治理理顺产权关系,加强规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此项工作与学校组织的资产清查同步进行。
(四)排查重点领域关键部门的问题和潜在隐患
组织部重点在干部选拔任用、组织发展、党费使用等方面进行排查;人事处重点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事分配、教工考勤、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排查;办公室重点在“三重一大”、三公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排查;财务处重点在资金的收支是否符合规定,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排查;资产处重点在采购、招投标、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学工部重点在奖助学金发放、学生奖惩等方面进行排查;招生就业处重点在招生和就业的政策执行和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排查;教务处重点在学籍管理、业务考核、教研教学评比、各种考试等方面进行排查;科研处重点在科研立项、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后勤管理处重点在基建工程、大小型维修、资产管理、学院美化绿化、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上述四项工作内容均从5月下旬开始,到6月末结束。各部门要将自查自纠第1和第2项的自查报告于5月27日报学校纪检监察处,其余自查自纠的各项和专项检查、专项治理的各项情况与6月20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学校纪检监察处。
方法步骤:自查自纠和问题隐患排查采取学习与自查相结合,以部门自查为主的方法;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以学校审计、财务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为主的方法。按照自查—梳理问题—纠正整改—上报结果的步骤进行。
1.自查、梳理问题和隐患。各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的内容,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对照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逐项进行自查,将查出的问题或潜在的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
2.纠正和整改落实。将查出的问题或潜在的隐患逐项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和问题的性质,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能够立即整改纠正的立即整改纠正,在短期内不能整改纠正的,制定出整改时限,限期整改。自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属于潜在隐患的要制定预防措施。
3.上报情况。各部门要将自查梳理的问题和整改纠正措施及整改纠正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按照要求的时间报学校纪检监察处。学校在组织自查验收和集中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报告经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签字后,分别于5月底和6月底上报省委高校工委。
四、工作要求
(一)学习党纪政纪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纪政纪规定和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准确把握正确理解各项法规政策依据,站在从严治党,防治腐败,依法办学治校的高度,深刻认识各项“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此项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此项工作负主要责任,要亲自领导,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按责任分解的要求和时限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在“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按照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按程序认真开展工作。对推诿搪塞、走过场、走形式的,对拖着不查、虚报瞒报的,对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