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规定

2013年05月10日 00:00  点击:[]

为加强考试管理,整顿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稳步提高我系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管理规定

1. 考生应持考试有效证件(身份证、考试证、学生证)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就座。将证件摆放在桌面的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的查验。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考场;

2. 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3.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和考试规定的物品,不得将书籍、笔记、纸张等带入考场,并须将自己周围的物品清理干净,考试用纸使用《黑河学院考试用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

4. 考生拿到试题后,应首先检查试题有否缺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

5. 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或考试规定的书写笔,字迹工整、清楚,答题必须书写在试卷内,草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6. 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时,必须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离座;

7.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借用文具或计算器须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转借;

8. 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细则”处理;

9. 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起立,将试卷整理好,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全部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经监考人员示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1.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①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者;

②拒绝监考人员查验证件者;

③不按规定就座或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④开考后座位周围有禁带物品如书籍、笔记、纸张等物品者;

⑤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或计算器)者;

⑥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或故意拖延时间,不肯交卷者;

⑦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在考场内或走廊内喧哗者;

⑧其它形式违反考场纪律者。

2.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考试作弊者将给予试卷成绩作废、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并上报学院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①在考试期间,左顾右盼,偷看他人答卷者;

②夹带或用有字的纸张作草稿纸者;

③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者(开卷考试规定的物品除外)

④传递答案或有关纸条者的双方;

⑤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者;

⑥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⑦代替他人考试和被代考者;

⑧在考试过程中有明显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并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态度蛮横、恶劣者。

⑨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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